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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邢台博物馆社会讲解与研学活动秩序,确保讲解内容的真实准确,保障公众参观权益,强化讲解服务管理,根据国家文物局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讲解服务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》:“各地博物馆应探索申请备案、培训考核、持证上岗等机制,将社会讲解进行统一管理,并对扰乱秩序等行为纳入黑名单重点监测和管理”。现就社会机构及个人在邢台博物馆提供讲解服务事项公告如下。一、邢台博物馆未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馆区内外拉客揽客、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兜售商业性导游服务、研学产品等行为。二、邢台博物馆开放期间为公众定时提供免费义务讲解、微信语音导览及有偿智慧导览设备,除开展上述讲解活动的人员,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邢台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。三、确有需要在邢台博物馆开展讲解、研学等相关活动的,须在邢台博物馆公众号下载并填写《在邢台博物馆开展社会讲解、研学活动登记表》、申请者本人所在单位的申请书、承诺书以及拟讲解内容或研学活动详细方案,并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xtbwyxjk@126.com。审核通过后,邢台博物馆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申请人;审核未通过的,不再另行通知。未经核准的,不允许在馆内开展上述活动。四、申请人接到审核通过通知后,需到馆进行讲解考核。讲解考核通过方可在馆内进行讲解。五、活动当日申请人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、导游证、任务派遣单、承诺书和审核通过的登记表等,将申请材料交至总服务台,凭导游证等有效证件换取“社会人员临时讲解证”方可进入展厅讲解。讲解证仅限申请者本人当天使用,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讲解证、取回证件。六、进入展厅讲解,须服从邢台博物馆工作人员管理,遵守展厅参观秩序。如违反规定、不服从管理、影响观众正常参观,将责令停止讲解活动。七、讲解内容须政治方向正确、科学严谨,不得歪曲历史事实。严格按照核准的内容、范围和方式开展讲解,违者将责令停止其讲解活动。八、邢台博物馆将通过巡查、社会监督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监管,凡未经许可擅自在馆内开展讲解、研学等活动的、未按要求进行讲解、研学等活动以及违反通知各项规定的人员,安全保卫部门有权终止其讲解行为并责令离馆。
来源:邢台博物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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